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6802
客户咨询热线:0315-2738258 13303155855
热门关键词:铁矿 锰矿 勘探设备 破碎机 磁选机 矿山 采矿设备 铬矿

学堂首页 矿权知识 地勘知识 采选知识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矿山管理 安全环保 投资指南 外贸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矿业学堂矿权知识采 矿 权 → 如何判别矿业权流转的效力
如何判别矿业权流转的效力
http://www.ky81.com 时间:2009/1/5 16:01:21 来源:无 点击次数:1815

  我村办煤矿由李某承包经营,在国家对煤矿进行“关井压产”整顿时期,李某未经我村同意而将该煤矿与另一未获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的“四无”矿合并,并签订了联办协议。由于有关部门审查不严,致该联办事项得到了行政许可。现因联办协议效力发生纠纷。请问:得到行政许可的联办协议是否必然有效?矿业权流转是否必须变更采矿许可证?  

  某村委会  
  点化  

  国务院从1998年起开始对煤炭行业进行整顿,这是我国对煤炭产业进行的一次重大结构性调整,其基本的政策底线是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全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  

  矿业权是一种合法的财产权,其适用不动产管理制度,即产权的取得和变更应以采矿许可证等物权凭证加以确认。“合并联办”是矿业权流转的合法方式,只有矿业权人有权作出此种处置。与你村煤矿合并的矿井是“四无”矿,依据煤炭产业政策其属法定应予关闭的非法矿井,因其是法律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禁止流转的标的物。处置村集体企业财产权的合法权力机关是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承包人无权决定企业合并事项。因此,联办协议因违反有关矿业法规和国家强制性产业政策而在实体上应归于无效。另合并协议未经村民会议民主议事程序议决,故其在程序上亦属于违法。联办协议即使得到了行政许可也不能改变其无效的性质,因为行政许可并不能当然地将非法的民事活动转化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矿业权的流转并不必然涉及采矿权主体及矿业权证件的变更,虽然我国对矿业权实行的是不动产管理制度,但不是任何形式的流转均须变更采矿权主体。综合我国的企业法、公司法、民法等法律制度,矿业权的流转可以分为内部流转和外部流转两种机制。内部流转的情形诸如在矿业权属于矿山企业的情形下,各股东或合伙人对内部股权份额进行相互收购或转让,此时的各投资人股份比例的调整实际上是间接地对矿业权进行调整。此外,非股东以股权收购的方式而获得了矿山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在不分解或注销矿山企业的情形下,矿山企业合法的采矿权主体地位实际上并为改变,此时只需改变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而无需变更矿业权主体。采用企业合并、分立、合资等方式改变原企业自身主体地位情形下的外部流转,则需要适用行政许可前置的流转方式,此时即涉及到重新变更矿业权主体的问题。  

[1] [2] 下一页

关键字:业、矿业
【字体: TOP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还有问题没有解决,请在下面提问
问 题:
内 容:
联 系 人:
公司名称: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邮政编码:
关闭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X关闭